为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分级诊疗和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8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确定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等8个县市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在投入保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巩固完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是此次建设工作的目标。


《通知》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等5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总体服务效能。积极推动信息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应用和普及。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适宜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推进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管理,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加快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优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形式,突出提质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强县级远程医疗中心建设,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延伸。


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费,扩大筹资渠道,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和形式,提高群众满意度。以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


鼓励改革创新

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财政补助方式,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支持综合试验区围绕落实基层综合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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